緣 起
活動目的
競賽方式
競賽主題:
作品類型:
立體造型設計
報名方式:
一、對象資格:
二、報名日期:
三、繳件地點:
四、競賽活動網址查詢:
作品規格:
「產品造形組」、「工藝設計組」
「綜合媒材設計組」
繳交資料:
資料下載
※ 未簽立同意書,將影響得獎者姓名、照片、得獎事蹟
獎 勵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只。
第二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只。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只。
佳 作:獎金1,000元、獎狀乙只。
入 選:獎狀乙只。
※ 若作品未達理想標準,獎項得從缺。
※ 入選以上之作品將公開展出於行政大樓11F東‧西藝術走廊
評審標準
一、產品造形
功能性:產品使用目的之適當功能、使用便利性、耐用性。
美感性:具造形、色彩與樣式等設計要素之整體美感,並具有創意。
二、工藝設計(金屬、石雕、陶塑、窯燒玻璃…等)
巧工技藝:能夠有效運用適當之原材料,表現出特殊、完美等技術。
文化特色:兼具傳統與創新文化特色。
三、綜合媒材設計(纖維造形、服裝造形…等)
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等。
造形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巧工技藝:能夠有效運用適當之原材料,表現出特殊和完美等技術。
文化特色:兼具傳統與創新文化特色。
造形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巧工技藝:能夠有效運用適當之原材料,表現出特殊和完美等技術。
文化特色:兼具傳統與創新文化特色。
注意事項
- 請備齊所需文件:「報名表」、「參賽同意書」、「個資使用同意書」,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 作品退件:
(一)未獲獎之作品將於評選公告後公告開放領回時間。
(二)獲獎之作品將於公開展出結束後公告開放領回時間。
(三)作品領回公告期限內未取回之作品,本處將不負保管責任。 -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
- 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召集評審委員會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 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須配合。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
- 參賽者可提報1件或1件以上作品參加,但每1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1份報名表。
- 獲獎之獎狀於受獎日頒發。
- 受獎日期確認後將於本處網站公告,請受獎人蒞臨參與。獎金與獎狀將於受獎現場頒發。未能出席者,請自行儘速前往藝文處辦公室受理報名窗口領取。領取方式若有修正亦將再公告通知。































































